根据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》(川财教〔2011〕224号)、达州市财政局、达州市教育局、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《关于在园幼儿学前保教费减免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》(达市财〔2016〕30号)及达市教〔2017〕128号文件要求,我园积极贯彻落实2019年春季资助工作,经研究制定本园2019年春季幼儿资助实施方案。
一、组织机构
组 长:王 玲
副组长:谭 琳
成 员:向文鱼 陈彦燕 李 庆 张大伟
肖 莉 肖应艳 宋柳延 熊 艳 各班班主任
二、分工与职责
(一)王玲园长负责幼儿资助工作总指挥,
(二)工会主席谭琳负责监督幼儿园资助工作的实施;
(三)办公室主任向文鱼负责具体资助工作的开展:在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传达国家资助政策,负责信息报送,资料收集、制作及归档等。
(四)班主任负责班级资助宣传工作,对申请贫困资助幼儿进行家庭情况摸底,负责幼儿资助《申请表》(含建档立卡)的发放及收取,贫困证明、作证材料、幼儿户口、幼儿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的收取及资料的审核、签字工作;
(五)出纳陈彦燕负责银行衔接工作及幼儿资助资金上卡工作;
(六)会计李庆负责财政资助专项资金事宜与幼儿资助资金上卡填报工作;
(七)张大伟负责资助网站信息录入工作。
三、资助对象
1.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(扶贫部门有建档立卡记录且未脱贫家庭、幼儿和户主均为农村户口),经教育局和扶贫办核实属实后可保教费全免(保教费:1700元)。
2. 贫困家庭幼儿可减免500元保教费。
四、实施步骤
(一)第一阶段
1. 政策宣传。一是在园内设宣传栏,将资助政策、对象、条件、标准、申请、评审程序等进行宣传,公开透明,严禁暗箱操作。二是各班召开班级家长会,在会上宣讲学前保教费政策及本园申请、评审程序,遴选生成各班由老师和家长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。
2. 家长申请。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向班级老师或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。
完成时间:2019年2月28日
(二)第二阶段
1. 填写《申请表》。幼儿家长在园办公室或班级老师处领取《申请表》,据实填写《申请表》,提交的《申请表》(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须签署意见,并签字加盖公章;如未签署意见的则提交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《贫困证明》并加盖公章)。
2. 提交贫困证明(证明单位签字盖章)或家庭困难佐证材料(孤儿、残疾、低保资金流水、单亲家庭、入或出院证、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)。
3. 提交提交幼儿户口复印件和幼儿工行银行卡复印件(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。
4. 班级初评。班级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,对申请资料(申请表、佐证资料等)进行评审,对申请资助幼儿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。
完成时间:2019年3月15日
(三)第三阶段
1. 园方审核公示。召开审核工作会议,将经各班级初评确定的资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,确认无异议后在园内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设立举报电话:0818-2396782,举报办公室:教育局资助中心,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。
2. 汇总上报。公示无异议后由纪检人员出具《关于学前保教费减免公示期间的报告》,园长在《申请表》园方审核栏签署评审及公示意见;幼儿园资助办公室填《学前资助汇总表》、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汇总表》和《学前统计表》并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。
完成时间:2019年3月31日
(四)第四阶段
1. 上级审核备案。将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》(两份)、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汇总表》(两份)和《学前资助汇总表》、《学前统计表》送市扶贫办(复核确认建档立卡名单并签字盖章)、市学生教育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。
2. 建档立卡名单公示。市学生教育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《建档立卡名单》在市教育网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3. 资金上卡。财务人员与银行衔接,将资助费用划到受助幼儿工商银行卡上。
4. 数据录入。5月末之前将2019年春季资助数据录入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》。
5. 资料存档。相关政策文件,宣传、公示图片,幼儿资助《申请表》,幼儿户口、工行银行卡复印件,记账凭证等资料存档管理。
完成时间:2019年4月30日
达州市政府机关幼儿园
2019年2月20日